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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承诺书_门前三包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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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前三包承诺书1

  为推动我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生活、投资环境氛围,共同维护我市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从各责任单位门口至道路路牙(没有路牙的至土路肩),左右至邻界的区域,扫雪至马路中心。

  二、责任要求

  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门前三包制度牌,认真学习制度内容,自觉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三、管理办法

  1.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辖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导,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2.沿街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房主为“门前三包”责任人,服从管理和监督,并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

  3.“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在自己的“三包”范围内,有权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人和事进行劝阻、纠正和举报。

  四、处罚措施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每天上午7:30——8:30,中午14:00——14:30、晚上17:00——18:00分时段扔垃圾。湿垃圾要沥干装袋,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直接投放到保洁员三轮车或放置门前;大型经营场所由业主自行将垃圾送至转运站;少许可压缩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可放保洁员三轮车内,无法压缩的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至建筑垃圾场)不足一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按每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将餐厨垃圾出售、倒运、擅自处理、排入下水道、河道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4.乱倒污水,乱丢电池、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5.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在门前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在门前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8.店外经营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9.擅自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限定的期限拒不清理,按无主物处理。

  10.私搭乱建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1.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违者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12.责任区内的积雪拒不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3.损毁环卫设施的,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4.在绿化带内堆放物体或倾倒污水、废弃物,钉、刻、划、攀折或损坏树木花草,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5.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物品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6.门前卫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7.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乱停乱放的,强制拖离。

  18.对妨碍和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门前三包”的典型案件,将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和《**市城镇绿化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城市建成区和高新产业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建成区临街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依法注册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两端隔墙中线至人行道街沿石全部区域,具体范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划定。

  本规定所称“三包”,是指包秩序、包卫生和包绿化。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政府及所属的区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所属的城市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工商、卫生(爱卫)、环保和绿化部门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一)四个区政府

  1.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划定辖区范围内各镇(乡)、各街道之间之间“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辖范围。

  (二)四个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

  1.负责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监督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

  2.贯彻执行市、区政府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清理整顿及宣传工作。

  3.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局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做到定时定点袋装收集、日产日清;逐步实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统一无害化处置。

  5.负责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街道办事处

  1.负责按照“门前三包”标准,划定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区,与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登记造册。

  2.负责每日一次对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牵头组织辖区内的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综合整治,按照要求制作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上报“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材料及报表。

  3.负责建立文明卫生监督岗队伍,牵头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属地管理责任。

  (四)社区居委会

  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本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每日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改进,并向街道办事处及时汇报。

  (五)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

  1.负责按照“门前三包”标准,划定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区,与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登记造册。

  2.贯彻执行市政府、管委会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清理整顿及宣传工作,负责每日一次对辖区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3.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局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七)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市、区卫生(爱卫)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门前门内”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各类违反卫生(爱卫)管理的违法行为。

  (九)市、区两级绿化、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

  市、区两级绿化、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城管局

  1.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政策、标准。

  2.协调、解决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工作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定期抽查四个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对四个区之间、四个区与三个开发(度假)区之间辖区界线不清晰的区域,划定各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辖范围。

  第六条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协议,并按照下列标准履行“门前三包”的义务:

  (一)包秩序:做到“门前”区域无乞讨现象、无店外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占用盲道;保持店面整洁有序,店招店牌按照规定设置,美观完好,用语文明、文字规范;灯光亮化设施完好,并按时启闭。

  (二)包卫生:做到“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废土等垃圾;无积水、痰迹、油污;无擅自刻画、挂贴、喷涂等现象,临街外立面墙体应当保持完好和整洁;污水、烟尘、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为各类商铺或者摊档的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经营的店铺、摊档内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并配备扫(拖)把、撮箕、擦布等,随时保持责任区的清洁、卫生。

  (三)包绿化:做到绿地内无堆放物料、无倾倒垃圾、无摊晒衣物、无设置广告等非法占用绿地的行为;无在门前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栓系物品、倚树盖房和搭棚等行为;确保树塘无积水;保持“门前”区域内树木、花草、绿篱和草坪绿地完整完好,做到树木、花卉等园林植物和设施无人为破坏、损坏现象。

  “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确保门内达标,即:环境卫生好;室内整洁卫生;垃圾、厕所管理好;坚持除“四害”;绿化美化好等文明、卫生标准。

  第七条“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单独履行或者联合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共同履行责任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确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具体责任人,对在其责任区内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及其他废弃物,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停车辆、毁坏花草树木、向人行道、草坪、树根倾倒污水、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等行为,责任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第九条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地段内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及其他废弃物,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停车辆、毁坏花草树木、向绿地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杂物、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等行为,分别由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条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卫生(爱卫)、环保、工商管理规定的,由卫生(爱卫)、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凡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义务的责任单位,已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取消其当年文明单位资格;未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区属单位,由四个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四个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属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呈贡新城规划区、**空港经济区和其他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四个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属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管理实际,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办字《关于印发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我区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区里成立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郭文琳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兴中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城管执法分局、仙来办、袁河办、城北办、城南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管执法分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区“门前三包”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全区“门前三包”工作实行区、办、居三级管理体制,由城南、城北、袁河、仙来四个办事处按照《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职责要求,分别成立“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各自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内容及标准。按照“门前三包”管理“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要求,各办事处辖区主次干道、重点街巷应达到以下标准:

  1.包卫生: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地面清洁及绿化带、树坑垃圾杂物的清理。卫生责任区域内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无污水,无积雪。市政、消防等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立面、厨窗等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2.包绿化: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的树木、绿篱、花坛、草坪和绿化设施的卫生维护等,做到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内无杂物、无践踏损坏。

  3.包秩序:制止在门前卫生责任区内晾晒衣物、乱摆摊点、堆放杂物、店外经营、乱停放车辆的行为,保证人行道畅通,无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现象。

  (二)各办事处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门前三包”监管员与清扫保洁监管一套人马,按照路段类别和面积,划分责任区域,实行门前三包分片包干责任制。

  (三)各办事处与各自辖区内单位和沿街门店等“门前三包”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90%。

  三、工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1.区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门前三包”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制订“门前三包”工作方案,组织推进、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及考核评比“门前三包”工作,并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2)负责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协助办(镇)解决在“门前三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2.城管执法分局“门前三包”工作职责

  (1)负责与各办事处共同做好市容环境监管工作。

  (2)负责对各办事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3.各办事处“门前三包”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门前三包”监管员(与清扫保洁监管兼顾)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尤其是要配备足够的人力,保证监管队伍人数。

  (2)负责“门前三包”监管员队伍的网格单元化工作的组织落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管员做好巡查,组织检查督促及考核评比、业务培训等工作。

  (3)负责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落实监管员、保洁员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

  (4)负责“门前三包”监管员、清扫员队伍的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监管员、清扫员的工资发放及绩效考核,负责辖区清扫经费的合理使用。

  (6)负责落实门前有偿服务费的收取,与辖区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督促检查其落实“三包”任务。

  4.其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负责抓好各挂靠社区的“门前三包”责任状的工作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任务。

  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相关职能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根据任务分工,合理组织力量。

  4.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5.相关职能单位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1日)

  1.继续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狠抓落实工作。

  2.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临街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变。

  3.通过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4.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当事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章)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巩固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1.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

  2.做好“门前三包”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3.各职能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门前三包”工作是发挥群众管理城市积极性、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长期、反复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切实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方面抓出成效。各办事处和城管执法分局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各自辖区的具体情况,对辖区内落实“门前三包”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摸梳理,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限定任务完成时间,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高效顺畅的“门前三包”工作组织和运行机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办事处、社区和城管执法中队要严格按照《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组织专人,逐门逐户进行上门宣传劝导,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了解、人人理解,力争将“门前三包”职责落实到每家单位、每个门店、每位住户,力争全面形成自觉接受、自觉履行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关区城市形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紧密配合,促进落实。城管理执法分局和各办事处要组建专门的督察队伍,重点针对不履行、不落实“门前三包”的现象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拒不履行义务的,要严格按照《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重予以查处,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严密配合执法行为的实施。同时,执法过程中要通过邀请媒体曝光、全辖区通报等有效方式,形成高压态势,督促同类型的店面店主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规定。

  (四)加大监督,考评到位。区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和区督察办要组织巡检力量,不定期的对各街道和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推进及时、督促落实到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深入一线或不及时进行督促监管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予以查处。

  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告》(市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沿街两侧的“门前三包”范围:宽度为从各自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二)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

  (三)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机关单位、小区周边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或者小区围墙外3米以内)。

  (四)施工场地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整个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

  二、责任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门店(单位)内设置有垃圾收集设施,并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做到门店(单位)内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污水不乱泼、不乱倒;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同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它市政设施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责任门店要严格做到归店经营(以门坎或卷闸门为准), 不得占道加工、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不违章停放车辆,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同时,劝阻他人在门前摆摊设点、违章停车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

  三、责任要求

  (一)责任门店(单位)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319)。

  (二)对不承担“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门店连续两次抽查为不合格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维护正常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对损毁绿化树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处100元罚款。

  责任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管理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要求,街道办事处成立“门前三包”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履行小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具体负责全街“门前三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社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调督促执法中队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门前三包”工作的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有关“门前三包”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街道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督促落实。

  2、建立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组织各社检查评比,采取明查和暗查、单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随机检查的办法,实行月检查,季评比的检查评比制度,按照检查评比的标准年终对各社进行综合考评。

  3、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定期向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安排“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一年二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协调“门前三包”相关部门的关系。

  4、组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扫雪铲冰工作,建立健全扫雪铲冰指挥系统,签订责任书,做到组织、人员、任务、工具四落实。

  5、负责对各社“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城管执法中队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执法。

  三、社“门前三包”工作的职责任务

  1、各社具体负责本辖内“门前三包”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内“门前三包”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2、按年度与辖内各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整洁率达到90%以上,责任书要求挂在单位内明显位置,责任人变更要及时变更责任书。

  3、负责“门前三包”落实的检查、监督工作和日常管理统计报表工作,加强辖内“门前三包”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门前三包”单位和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制定居民公约,指导组织居民搞好院落住宅门前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协调维护社会秩序。

  四、街道执法中队“门前三包”工作的职责任务

  1、负责对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责、定路段和日常机动巡查的执法责任制,加强“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

  2、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辖单位“门前三包”应承担的职责任务

  1、按照、街要求,与街道、社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挂在室内显著位置,配备监督员,配备必要工具,负责责任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按照所在街道划定责任和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的监督检查。

  3、做好冬季责任内的扫雪铲冰工作,做到组织、人员、任务、工具四落实,昼间降雪的,应随时清扫,夜间降雪的,在次日上午10时前清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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