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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来源: 辽宁大学 作者:
  202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详细为大家介绍了,辽宁大学具体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招生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202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202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均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2023年10月中下旬结束,届时接收推免生公示信息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工作详见《辽宁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4年学校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专业类别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情见《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1.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网址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认真阅读拟选择报考点及其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上公告及相关说明。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②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③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段内及时核对、更正相关错误报名信息;如需到权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的,须及时进行学历认证并确保报名信息填报正确。

  ④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⑤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⑥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所受奖惩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⑦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⑧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①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②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时所选择报考点的网上公告。

  (2)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①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②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已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材料),需在2023年10月26日前交我校核验,不能按时提交的将影响考生初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四)招生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和时间: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前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学校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材料)。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书、材料)的,学校可取消其复试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本章程附件三《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参加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复试的考生暂不加试。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代码为125400] 、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考核内容具体见本章程附件三《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其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在复试的同时学校组织进行此项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备案标准执行,具体参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教育收费公示。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约为40%,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事项

  1.因招生专业结构性限制,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2024年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2.现役军人申请或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办法,申请人或考生应事先阅读了解有关要求,按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3.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未尽事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复试内容说明、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2024辽宁大学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202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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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学简介

  辽宁大学(英文全称为Liaoni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LNU),简称“辽大”,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学校主管单位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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